5月16日,民航局通用航空管理系统发布了民航局运控中心、运输司、空管局于5月13日联合印发的《关于启用通航飞行计划管理系统的通知》(局发明电〔2019〕1293 号)。
根据通知,在经过升级改造之后,新版“通航飞行计划管理系统”即将启用,具体时间安排分两步走:
第一步,自北京时间6月1日零时起,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单位或个人、民航局空管局负责通航运行管理服务的部门、各地区空管局负责通航飞行计划受理审批的部门正式启用;
第二步,自北京时间9月1日零时起,各地区空管局分局(站)负责通航运行服务保障的部门、各空管分局(站)负责通航飞行计划受理审批的部门、各运输(通用)机场负责通航运行服务保障的部门正式启用。
不过,通知同时指出,公务飞行计划申请暂不适用此“计划系统”,其申请审批方式仍按现行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