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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至28日北京禁飞“低慢小”航空器
 
发布时间:2020-05-1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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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上午,记者从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获悉,两会期间北京将划设禁飞区,禁止“低慢小”航空器。

警方通报称,为确保全国“两会”安全顺利进行,按照上级要求,自2020年5月20日零时至5月28日24时期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高度从地面至无限高,划设临时空中限制区,禁止单位、组织和个人进行一切体育、娱乐、广告性飞行活动和施放气球活动。对于其他性质的飞行活动,应当经军队、民航空中管制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据了解,“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飞行时速小于200公里、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12类。

警方提醒,除了“低慢小”航空器外,孔明灯因极易引发火灾,本市早已静止燃放。据介绍,孔明灯利用明火加热空气产生动力升空,且自重较轻,遇有阵风或碰撞高大建筑物后容易坠落,一旦掉落到草丛或悬挂到树枝等易燃物品上,极易引发火灾。按照2014年出台的《关于在北京地区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对于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单位及个人,相关部门可对其依法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警方通报了两起因禁飞期违规飞行遭到处罚的典型案例。

案例1:两女子在禁飞期间黑飞被处罚

2019年4月25日,公安机关发现在顺义区南坞村西侧有二人利用无人机开展违规飞行活动。经查:涉事人员张某、钟某,二人使用无人机在南坞村西侧进行娱乐航拍。二人称自己明知当时系本市重大活动禁飞时段,但由于在六环外,因此抱着侥幸心理开展违规飞行。顺义公安分局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张某、钟某分别予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案例2:一男子在未按规定审批违规飞行被处罚

2020年5月9日,北京警方发现在西城区陶然亭红土店南区北里附近有人利用无人机开展违规飞行活动。经查:无人机驾驶员刘某某当日使用无人机进行航拍。此次飞行未经空中管制部门批准,属于违规航拍,且涉事地区属于首都空中禁区。西城公安分局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刘某某予以治安拘留5日处罚。(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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