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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关于通航大、小改解读
 
发布时间:2019-10-09    浏览次数:
 

《民航局适航司关于改进通用航空适航审定政策的通知》中对部分通用航空适航审定政策做了简化和调整。我们截取其中两条为各位读者做一个详细的解读。

有关国内通用航空公司设计小改的管理

国内通用航空公司为其拥有或代管的航空器进行的设计小改,采用备案制管理,无需向局方申请设计批准。此类航空公司需确认自身工程能力、建立设计小改管理程序、做好记录和文件归档工作,每年年底前向所在地区管理局提交本年度完成的设计小改项目清单以及每个小改项目的情况介绍和符合性检查单。

有关国内通用航空公司设计大改的管理

国内通用航空公司为其拥有或代管的非载客运行航空器(限包括驾驶员在内最大座位数为10座及以下)申请补充型号合格证时,为方便航空公司运行需要,可采用局方直接批准或通过委任代表批准两种方式。采用委任代表批准时,申请人需确认自身工程能力并建立设计大改管理程序,委任代表完成所有设计批准审查工作后,基于申请,局方即可颁发补充型号合格证。采用委任代表批准的补充型号合格证仅限于本公司运营的航空器。

首先,为了更好的理解文章内容,首先让我们先来了解下,大、小改的定义。

小改:对产品的重量、平衡、结构强度、可靠性、使用特性以及对产品适航性没有显著影响的更改。

大改:除小改以外的其他更改

NOTE:大改不是重要改装,不要将两个名词混淆。

接下来,我们还需要了解下对于通用航空改装方案的申请和批准方式。

1. 国产航空器的改装申请和批准是通过颁发补充型号合格证(STC)

TIPS:STC中文名字叫补充型号合格证,英文全称为:supplemental type certificate。补充型号合格证定义为:型号合格证持有人以外的任何人对经过批准的民用航空产品型号设计进行大改时由适航当局向申请人颁发的证明其型号大改符合适用的适航标准和适航当局确定的专用条件,或具有与原型号设计等同的安全水平,在运行中没有不安全的特征或特性的证件。

2. 对于进口航空器的改装申请和批准是通过颁发民用航空器改装设计批准(MDA)

由于国内改装取证的能力并未与国际接轨,与其他国家或者组织均未建立相应的协议。所以,MDA的批准只在CAAC管辖范围内有效,故采用MDA方案改装后FAA和EASA均不予认可。这就会对后期退租或者航空器出售到国外等情况带来了很多困难。

对于小改批准方式的解读

只要通航公司具备自身工程能力并同时具备小改管理程序,无需向局方申请批准,只需备案即可。

对于大改批准方式的解读

改装包的基本构型和原理、改装设计的审定基础、原有的符合性验证方法可能发生改变的情况下就需要申请大改。可采用局方直接批准或通过委任代表批准两种方式。采用委任代表批准时,申请人需确认自身工程能力并建立设计大改管理程序。(来源:兄弟起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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